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剛跟一群陌生人聊天

 

我提出了對外配因家暴提出離婚這件事有所保留

 

結果被說一竿子打翻了一船人

 

老實講,有點無奈,

 

通常來我們這個單位請求扶助,我想已經是最後手段

 

法律人無情嗎?

 

我想,不是

 

每個法律人都有心中最原始的正義,

 

這份正義,當你面對許多案件後,知道事情的真相後會逐漸消失殆盡,

 

所謂真相,不如表面單純,

 

每當我接受一件新的案件開案,我不曾想過太多,

 

我真心認為他們是需要扶助的,

 

除非一開始的吃相太難看,

 

然而案件的過程、判決的結果,

 

有時告訴我,他們只是為了私心取得身分證而利用這個資源,這就是真實,

 

當面對的越多,我越是質疑,

 

不是想打翻一船人,

 

但接觸多了,會有質疑在所難免,

 

且自己的親人也歷經過這種情形,

 

我不知道我打這篇文章的意義為何,

 

但我只知道,我只能是維持著最初相信每位當事人的心,

 

結果縱然有所偏差,

 

但那些都是他人的故事,我們也只是過客,

 

我們只能從他們的故事裡獲得成長,

 

僅僅如此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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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gil35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