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剛跟一群陌生人聊天
我提出了對外配因家暴提出離婚這件事有所保留
結果被說一竿子打翻了一船人
老實講,有點無奈,
通常來我們這個單位請求扶助,我想已經是最後手段
法律人無情嗎?
我想,不是
每個法律人都有心中最原始的正義,
這份正義,當你面對許多案件後,知道事情的真相後會逐漸消失殆盡,
所謂真相,不如表面單純,
每當我接受一件新的案件開案,我不曾想過太多,
我真心認為他們是需要扶助的,
除非一開始的吃相太難看,
然而案件的過程、判決的結果,
有時告訴我,他們只是為了私心取得身分證而利用這個資源,這就是真實,
當面對的越多,我越是質疑,
不是想打翻一船人,
但接觸多了,會有質疑在所難免,
且自己的親人也歷經過這種情形,
我不知道我打這篇文章的意義為何,
但我只知道,我只能是維持著最初相信每位當事人的心,
結果縱然有所偏差,
但那些都是他人的故事,我們也只是過客,
我們只能從他們的故事裡獲得成長,
僅僅如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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